附錄IV危險機械涵蓋范圍
機械指令附錄四范圍內的機械被稱為危險機械。
一般機械和說明書中認為特別危險的機械(附錄四機械)之間存在明顯區別。在繼續執行符合說明規范的步驟之前,重要的是要區分您的機器是否是附錄四中列出的機器。以下是機械指令附錄四中所列的“危險機械”:
1.用于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特性材料或加工肉類及類似物理特性材料的圓鋸(單刀片或多刀片),有以下幾種類型:
1.1切割時刀具固定的鋸床,有固定床身或支架、手動進給工件或采用可卸下的動力進給。
1.2
切割時刀具固定的鋸床,有手控的往復式鋸臺或鋸座。
1.3切割時刀具固定的鋸床,內設機械式工件進給裝置,手工裝載和(或)卸載工件。
1.4切割時刀具可移動的鋸床,刀具有機械移動,手工裝載和(或)卸載工件。
2.手工進料木工平面刨床
3.內置機械進給裝置的單面刨床,手工裝載和(或)卸載工具。
4.手工裝載和(或)卸載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特性材料或加工肉類及類似物理特性材料的帶鋸,有以下幾種類型:
4.1切割時刀具固定的鋸床,有固定或可往復移動的床身或工件支架。
4.2刀具安裝在可往復移動的刀架上的鋸床。
5.1~4和7中所述類型中用于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特性材料的組合式機械。
6.手工進料多刀夾木工制榫機。
7.用于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特性材料的手工進料立軸造型機。
8.木工用手提鏈鋸。
9.手工裝載和(或)卸載的金屬冷加工用壓床(包括彎板機),其可動工件的行程可達6mm以上,移動速度超過30mm/s。
10.手工裝料或卸料的注塑或壓塑塑模機。
11.手工裝料或卸料的注塑或壓塑橡膠制模機。
12.用于地下工作以下幾類機械:
12.1機車及司閘車。
12.2液力傳動的頂架。
13.裝有壓實機構的、用人工裝載方式收集家庭垃圾的卡車。
14.包括防護裝置在內的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
15.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的防護裝置。
16.起重用的車輛。
17.存在從3m以上垂直高度跌落危險的載人或載人和載貨的提升裝置。
18.便攜式彈藥推進打釘工具及其他沖擊機械。
19.感測人員存在的保護裝置。
20.用于保護本附錄第9點、第10點和第11點中所述機械的動力操作聯鎖移動式防護裝置。
21.確保安全功能的邏輯單元。
22.防傾翻裝置(ROPS)。
物體跌落防護罩(F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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